湖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日前,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新政策。其中,《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暂行规定》等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注意。
据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实施后,想要购房置业的企业职工,可以先申请支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屋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另外,对于已经购房、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来说,已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同时具备一定条件时,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支付。
新政策还规定,符合要求的职工可以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此外,从今年1月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置换性贷款,利差补贴标准统一为受托银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期最优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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