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调整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调整为最低不得低于3062.65元,最高不超过15313.2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3062.65元。
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的年平均工资为61253元,结合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应按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低60%至最高300%的比例进行调整,最低缴费基数为3062.6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531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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