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
各单位:
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6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164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调整通知如下:
2017年鞍山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8164元,月平均工资为4013.66元,按照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12040元,缴存额不能超过2890元。
公式算法如下:4013.66元(月平均工资)×3倍×12%(个人缴存)×2(即单位、个人缴存额)=2890元(单位、个人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特此通知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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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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