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政第二套房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
都说9月和10月是楼市的“金九银十”,按理来说,应该是终于等到要释放出对老百姓的利好楼市政策和消息了,说到买房,在这个时候我们又该想起公积金贷款政策这项福利了。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收紧口袋,暂停对第二套房的申请,实行双管齐下:认房又认贷。这样的新政一来,我们南宁楼市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和带来哪些影响呢?
1、在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带户口簿。此前,职工住房消费时,无论是本地还是其他城市,只要提供消费证明材料就可以提取了。此次调整后,异地购房消费职工在办理提取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增加了材料要求。
2、以上新政相关内容从今年9月30日起执行。如果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时,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登载的时间是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的,可按调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政策执行。
3、严格管理商品房的转让交易,二套房证未满2年不能转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包括武鸣区)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
4、严格管理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在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与购房者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者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5、第2套或者第2次(在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也算)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五县)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但是已经卖出、已经赠与别人及已经析产出去的住房不计入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