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企业职工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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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2016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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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2016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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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山西出台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新政策

滞纳金不得减免 补缴基数、比例及滞纳金现已确定: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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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得到简化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浙社保[2013]3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流动就业的,参照跨省转移的有关程序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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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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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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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企业职工社保办理流程

2017年深圳企业职工社保办理流程 社保办理流程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领取政府养老金:在深圳养老,领取高于国内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金;门诊刷卡、孩子生育等报销:深圳的社会保险医疗新制度实施,其完善程度、惠及人群、报销范围额度等等为全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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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职工补缴社保费调至2639元

苏州市发出《关于公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其中明确: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月基数为2639元。 补缴范围与对象: 一是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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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缴费基数下月调整 企业职工每月上限14407元

日前,苏州市人社局公布2013年度该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其中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14407元/月,下限在省公布前暂仍按2012年度标准。市区从4月1日起执行,各县级市由当地人社部门报政府确定。 具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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